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爆破裝卸、運輸與管理爆破裝卸、運輸與管理 1.爆破材料的裝卸均應輕拿輕放,不得受到摩擦、震動、撞擊、拋擲或轉倒。堆放時要擺放平穩,不得散裝、改裝或倒放。 2.爆破材料應使用專車運輸,炸藥與起爆材料、硝銨炸藥與黑火藥均不得在同一車輛、車廂裝運。用汽車運輸時,裝載不得超過允許載重量的2/3,行駛速度不應超過20km/h。 上一篇爆破操作安全要求下一篇爆破、起爆材料的儲存與保管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