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爆破操作安全要求爆破操作安全要求 1 裝填炸藥應按照設(shè)計規(guī)定的炸藥品種、數(shù)量、位置進行。裝藥要分次裝入,用竹棍輕輕壓實,不得用鐵棒或用力壓入炮孔內(nèi),不得用鐵棒在藥包上鉆孔安設(shè)雷管或?qū)П�,必須用木或竹棒進行。當孔深較大時,藥包要用繩子吊下,或用木制炮棍護送,不允許直接往孔內(nèi)丟藥包。 2. 起爆藥卷(雷管)應設(shè)置在裝藥全長的1/3~1/2位置上(從炮孔口算起),雷管應置于裝藥中心,聚能穴應指向孔底,導爆索只許用鋒利刀一次切割好。 3.遇有暴風雨或閃電打雷時,應禁止裝藥、安設(shè)電雷管和聯(lián)結(jié)電線等操作。 4.在潮濕條件下進行爆破,藥包及導火索表面應涂防潮劑加以保護,以防受潮失效。 5.爆破孔洞的堵塞應保證要求的堵塞長度,充填密實不漏氣。填充直孔可用干細砂土、砂子、粘土或水泥等惰性材料。最好用1:2~3(粘土:粗砂)的泥砂混合物,含水量在20%,分層輕輕壓實,不得用力擠壓。水平炮孔和斜孔宜用2:1土砂混合物,作成直徑比炮孔小 5~8mm,長 100~150mm的圓柱形炮泥棒填塞密實。填塞長度應大于最小抵抗線長度的10%~15%,在堵塞時應注意勿搗壞導火索和雷管的線腳。 6.導火索長度應根據(jù)爆破員在完成全部炮眼和進入安全地點所需的時間來確定,其最短長度不得少于lm。 上一篇爆破防護覆蓋方法下一篇爆破裝卸、運輸與管理 |